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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示 | 180家养殖场入选2020年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

公示 | 180家养殖场入选2020年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

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决策部署,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,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了2020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活动。经养殖场自愿申请、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遴选推荐、农业农村部组织专家评审及现场抽查复核等程序,现对拟认定的2020年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名单进行公示。

本次共遴选出180家畜禽养殖场为示范场,涵盖生猪、奶牛、肉牛、肉羊、蛋鸡、肉鸡、水禽等多个主要畜禽品种。这些示范场在养殖设施化、生产规范化、防疫制度化、粪污资源化以及监管常态化等方面均达到了较高标准,体现了现代畜牧业的先进水平,对带动周边养殖场户提升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、保障畜禽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具有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。

公示名单与示范意义
公示的180家示范场分布在全国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,是各地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突出代表。入选示范场普遍具备以下特点:

  1. 设施装备先进:采用现代化、自动化养殖设备与环境控制系统,有效提升了生产效率和动物福利水平。
  2. 管理科学规范:建立了完善的生产管理、投入品使用、养殖档案等制度,实现了生产全过程的可追溯。
  3. 疫病防控严密:严格执行生物安全措施和强制免疫计划,防疫体系健全,保障了养殖安全。
  4. 生态循环高效:配套建设了完善的粪污收集、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,实现了种养结合、农牧循环,绿色发展成效显著。

推动产业升级与畜禽收购
标准化示范场的创建,不仅提升了养殖环节自身的质量与效益,也为下游的畜禽收购、加工环节提供了稳定、优质的货源基础。规范的养殖管理确保了畜禽产品的品质一致性和安全性,降低了收购环节的质量风险。大型屠宰加工企业与标准化示范场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对接关系,有助于构建从养殖到餐桌的高效、安全产业链,推动畜禽收购市场向优质优价、定向订单的方向发展,促进整个畜牧产业的转型升级。

公示与监督机制
本次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。公示期间,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,可通过电话、电子邮件或信函等方式向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反映。反映情况需实事求是,并提供具体线索或证据。农业农村部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,确保示范场创建工作的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。

此次示范场的认定,标志着我国畜禽养殖标准化工作取得了新的阶段性成果。下一步,农业农村部将加强对示范场的监督指导与动态管理,推广先进经验,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,持续推动我国畜牧业向生产高效、环境友好、产品安全、管理先进的方向迈进,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、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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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1-12 21:08:5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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